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出售银行卡,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3-10-09  作者:杨保军 李燚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那天我在街上逛,有个人问我要卖银行卡不,我当时因为缺钱,就卖了两张银行卡给他。”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2023年5月的一天,朱某某在上海街上闲逛,有一个戴帽子的男子上前与朱某某搭话,问朱某某卖银行卡不,朱某某当时因缺钱,虽然心里知道对方买自己的银行卡是去做犯法犯罪的事,但仍与对方谈好了价格,留下联系方式后就离开了。过了几天对方联系朱某某,让朱某某去江苏苏州,朱某某就到苏州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卖给了对方。后朱某某出售的两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单边流水共计300余万元,涉及诈骗资金30万余元。朱某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出售,也知道对方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获利,仍出售银行卡给对方,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为了一时的金钱利益而失去自由,是一笔亏得不能再亏的帐,一定要牢记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不要做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