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一男子在网站替诈骗犯罪分子招募下线获刑
时间:2023-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晓得这是在诈骗,我自己不敢做,对方就说我不做的话可以找人做,一样可以得钱。我想我找人做应该问题不大,我就在网上发布赚钱的消息,找别人做。”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2023年2月,龙某在网上结识了做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帮助)的上线,上线让龙某参与做手机口,龙某知晓该行为是诈骗所以不敢参与。上线又游说龙某,说你可以找人来做,一样可以分得到钱,找的人越多,分得到的钱就越多。于是在接下来两个月里,龙某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可以赚钱的消息,发展了文某、饶某等人为自己的下线,并指导如何做手机口,致使姚某某被诈骗4万余元、张某某被诈骗15万元。虽然龙某系该诈骗犯罪中的从犯,但其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明知对方是在诈骗,还是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帮助招募下线为诈骗提供便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同时我们也不要被网络上的一些所谓高薪所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