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入户盗窃空手归,失望? 法院送刑六个月,安逸了!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来到务川后,身上没钱了,就找一些没有安装防盗窗或防盗窗损坏的人家实施盗窃”。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某入室盗窃一案,其被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2023年2月,付某称到务川后未找到其朋友,自己带的钱花光了,于是萌生了盗窃的想法。在付某在寻找作案目标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家防盗窗有损坏,且家中无人,于是购买作案工具后,趁四周无人之机,从损坏防盗窗处攀爬进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其正在翻找财物时,听见有开门的声音,于是其立即从窗户逃离现场。

本案中,付某虽未窃得任何财物,但其系入室盗窃,加之曾因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次被处以刑罚,此次犯罪系其曾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故而被判处前述刑罚。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一定要定期检查家中门窗是否损坏,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外出时关好门窗,必要时可以在家中安装视频监控,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