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一)反贪污贿赂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
(二)公诉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公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
(三)刑事检察部(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法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办理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四)民事行政检察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五)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管理、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和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
(七)政工部(下设法警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八)信息技术部
主要职责是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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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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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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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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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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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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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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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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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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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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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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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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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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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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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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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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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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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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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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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四、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0250421.05元,比上年增加1547725.22元,同比增长17.8%,其原因是案件办理需要。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250421.05元,占100%;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0174347.52元,比上年减少387334.94元,同比增长降低3. 7%,其原因是办案装备采购减少。其中:
(1)基本支出8114347.52元,占79.8%;
(2)项目支出2060000元,占20.2%;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50421.05元,比上年增加1547725.22元,同比增长17.8%,其原因是案件办理需要。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250421.05元,占100%。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174347.52元,占年初预算的100.4%,其原因是工资正常增长。比上年减少387334.94元,同比降低3.7%,其原因是办案装备采购减少。其中:
(1)基本支出8114347.52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857543.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256804.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2060000元,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
办案业务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费106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装备采购支出。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6804.11元,比上年增加333775.52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异地办案费用增大。
(五)2016年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占预算的0%。其中:货物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 %;工程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服务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
授予节能环保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8383304.76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8383304.76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2016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0元。
(八)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26.1%,减少原因是节约公务用车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占88.8%,比上年减少10.3万元,降低28.9%,减少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占11.2%,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7.9%,增加原因是与省民院学术交流以及自侦办案业务交流协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油料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与省民院学术交流以及自侦办案业务交流协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400人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