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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0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仁文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为务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自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履职中显担当,与县委县政府工作同频共振,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深入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闻令而动。迅速集聚检察力量,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定方案、强措施、出实招,全员参与交通管制、社会防控、小区管控。二是依法监督。介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对农贸、家禽市场、大型超市、餐饮行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协同卫健、环保部门开展防疫医疗废物处置、动物死体无害化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消除苗头隐患。三是严厉打击。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妨害公务、销售伪劣产品等涉疫情案件。2件审查起诉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布,1件提前介入案件被市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表彰。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强力推进“六清”行动,打出“朗朗乾坤、湛湛青天”。一是围绕案件清结,提高打击质效。坚持“不凑数、不放过”原则、依法宽严相济,快捕快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涉恶案件3件。办理4.15涉恶犯罪集团一案,依法批准逮捕8人,决定逮捕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办案组仅用13天就将该案11人起诉至法院。二是围绕黑财清底,依法打财断血。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对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的涉黑恶案件逐一筛查,依法收缴违法所得240余万元。三是围绕行业清源,强化社会治理。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及时预警预判,促进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加强队伍管理,针对金融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示加强监管。

积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聚焦“六稳”“六保”要求,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措施》常态化推进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一是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恪守“办一件案子、保一个主体、稳一片就业”的理念,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全年对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捕3件6人、提起公诉3件6人;依法办案与纠错容错相结合,不批准逮捕涉企案件2件3人,不起诉3件4人。二是开展“检企共建”,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检察服务。主动入企问需、推送“法治套餐”、法治宣传进企业、深入调研务川蜂蜜产业,聚焦“黔货出山”帮扶麻阳河蜂业公司,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开设企业家服务窗口等举措,“零距离”服务企业及企业家。三是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调研活动,解决企业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主动与主管单位联系,摸清我县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现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建议对养殖孔雀、豪猪、蛇等特种养殖企业及时做好补偿,依法注销养殖许可,有序转型转产。

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党建扶贫、产业扶贫、法治扶贫再发力。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在分水社区、移民安置点围绕扶志扶智、产业发展、帮困解忧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帮助一后进基层党组织夯实党建工作并按期出列,发挥脱贫攻坚战斗堡垒作用。做实做优花椒大产业,对花椒大户杨明刚进行重点帮扶,为其破解融资瓶颈、购置农用物资,引导其以短养长,多元发展。二是强化法治扶贫力度,提供法治保障。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犯罪,依法对2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法院均判处实刑。持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办理涉贫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发放救助资金5.1万元。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建立移民安置点检察联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教和矛盾纠纷化解及社会综合治理。三是强化扶志扶智,做实“雨露计划”。对分水社区考上大学的16名学子资助8000元,一名长期跟踪帮扶的留守学生以分水镇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务川中学笃行班帮出了喜悦,扶出了希望“雨露计划”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石慧芬同志的认可,并在全国“两会”期间向其他代表宣传。2020年8月,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对我院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二、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24件18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9件14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8件358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8件287人。扎实开展三年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出台禁毒工作衔接机制对涉毒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8件,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5人,起诉“罂粟壳”“毒米粉”涉毒案件赢得广泛好评。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批准逮捕14人,起诉20人,保障群众“荷包里的安全”。完善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提前介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扎实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对社会关注的娱乐场所、网吧及其他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监督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准逮捕10件10人,起诉10件10人。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着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件8人、不起诉5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96件297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89.49%,提出量刑建议20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1.34 %。积极探索新时代务川检察版“枫桥经验”,深化轻微刑事案件轻缓化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不批捕3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64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36人。创新工作机制,依托检察联络室扎实开展检察深耕基层工作,开展乡镇巡回检察34次、公开听证3次、公开送达20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扎实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走访企业23家、群众780户,受理来信来访30件,全部按期回复。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6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22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6件次,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2件,督促抓获逃犯5人,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5人。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权威;受理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皆得到采纳回复,维护了司法公正;积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黑恶案件、破产清算房开公司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展线索摸排22起。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向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履职检察建议皆得到采纳回复;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其中1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协同释法说理,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共利益痛点、难点持续发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保护好绿水青山。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上游“大保护”布局,与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办理乌江流域生态刑事案件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恢复土壤植被3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40000余尾;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清理生活垃圾400余吨。二是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的问题向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履行职能,规范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行为。三是聚焦公共安全等新领域,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吃人”“爆胎”问题窨井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示盲点,向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消除隐患。四是聚焦红色文化专项工作,保护红色资源。对烈士陵园、战斗遗址等红色文化遗址、文物进行了全面走访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对庙坝剿匪战斗遗址文物保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未整改落实的主管单位,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围绕提升干警素能,全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按照2020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基固本”的总基调,“二十、双百”为目标,实施“检察新长征·务川从头越·最美遵义行”行动计划,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自治县委请示报告,向县委常委汇报专项工作2次、重要事项4次。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七个一”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建立全体党员干警讲“微党课”制度,丰富机关党建形式和实效。扎实做好“双在双奉献”工作,干警结对社区,主动领取任务,开展志愿服务100余人次,投入资金2.68万元帮助东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整治。

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以培养“思想准备、知识储备、能力具备”的检察队伍为目标,着力打造“五能五出”队伍建设品牌。积极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认真落实以“三书比对”为重点的一审公诉案件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助推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体系落地、落实、落细;严格考核“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1:1.36,“件”同比下降0.51;积极开展“小鬼当家”举措,常态化开展“大格局·小计划·我的梦”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度化开展“读书会、案件研讨会、月见庭审”等活动,坚持业务考核增比进位周调度,“晒三榜”,鼓励干警比学赶超,力争上游,干警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干事创业热情更加饱满。

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勤廉五个跟着走”,紧盯“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遵义市检察机关“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政治家访十必访”活动,检风院风持续向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坚决排除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干预。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纪律、检风检纪等开展督查12 次,干警思想作风和执行力明显提升。

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树立良好检察形象。坚决贯彻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旁听庭审、视察工作等活动12次。积极运用检察新媒体发声,在务川检察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发送信息500余条,把检察好声音、好故事送入“寻常百姓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置便民服务接待室,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9条、重要案件信息106条、法律文书213份,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人民群众对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满意度为100%,在全省检察系统中排名第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务川检察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我院1个集体、2个办案团队获省市院表彰,4名干警获省院表彰,6名干警获市院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县委的正确领导、自治县人大的有力监督,自治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对此,我们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下大气力解决。

2021年工作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实现“十四五”开门红做出检察贡献。

一是要在着力加强政治建设上狠抓落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切实做到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要在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上狠抓落实。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内控防输入,确保“抗疫”“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化抓好“六稳”“六保”工作、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检察工作,继续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要在深化法律监督职能上狠抓落实。要持续把刑事检察工作做优,把民事检察工作做强,把行政检察工作做实,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好,努力向党和人民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是要在强化自身建设上狠抓落实。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铸就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挺纪在前,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位代表,栉风沐雨,奋楫者进。我们将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忠诚履职,拼搏奋斗,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精卫填海”的执着精神,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务川检察新篇章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解释:

①“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②“六稳”“六保”:2018年7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六稳”方针。2020年4月,中央又提出“六保”的新任务。具体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③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④雨露计划:2019年2月,我院党组总结近三年帮扶工作,结合教育扶贫,制定出台了每年定期对所帮扶村当年考上大学的学生进行资助常态化扶智扶志机制。

⑤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和调研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有力推动了各地校园安全建设。

⑥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⑦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该规定,对羁押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⑧“二十、双百”: 《贵州省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020-2022年行动计划》指出,到2022年,从全省基层检察院分批挖掘、培育、选树20个“政治过硬、监督有为、服务有力、团结向上、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的“先进检察院”,100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的“优秀检察官”,从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典型案例中评选出100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入点和着力点准、执法办案效果好、人民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精品案例”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

⑨“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等。

⑩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