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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113日在务川自治县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各位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为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务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环境的新期待,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社会治安形势逐年向好,为务川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平安环境。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9223人(同比上升21.9%25.3%),其中批准逮捕155人,不批准逮捕68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322人(同比下降2.41%2.4%),审结180278人,其中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58244人(同比下降20.7%20.3%),不起诉1624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9人,公安机关撤案11人,正在办理2244人。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研判全县治安特点,准确把握治安形势,主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社会持续稳定。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诈骗、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3245人,提起公诉4363人。积极参与“除恶治乱”专项行动,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815,提起公诉413人,深入推进打击“黄、赌、毒”犯罪专项工作,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1527人,提起公诉1539

(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行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6人,相对不起诉8人。畅通控告申诉渠道,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妥善处置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38件,开展司法救助2件。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搭建服务群众平台,全县15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室,促使检力下沉。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联系群众、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的作用,打通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乡镇检察联络室开展法制宣传30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协助化解矛盾纠纷128。主动培训合适成年人100余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20余次,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团县委、教育局及文广局共同举办了首届“检察杯”全县中学生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廉洁从政的新期待,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打防并举,以镇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为载体,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务川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一)紧扣扶贫攻坚战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紧紧抓住涉农惠民领域和镇村干部这两个重点全面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10人,其中受贿36人、贪污22人、玩忽职守22人。一是严查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查办了蕉坝乡扶贫办原主任杨某某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案。二是严查惠民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查办了县民政局优抚股原股长夏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案件。三是严查镇村直接侵吞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茅天镇同心村原总支副书记杨某某和丰乐镇官坝村委会原主任田某某贪污民生资金案

(二)以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为预防主要对象,全方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成立镇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领导分片包保乡镇,干警联系村居,全覆盖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涉农惠民政策累计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讲座6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册,受理职务犯罪线索4件,1名村干部主动到我院自首。二是建立检察机关介入重点项目预防机制,出台《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国家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采取日常联络、宣传教育、重点环节介入、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敏感线索核查等措施对全县务正高速、岩溪水库等11个重点项目及时开展同步预防。三是继续深化预防“约谈”,结合案件查办情况约谈县林业局、扶贫办、科技局等部门。开展预防调查6次,完成调查报告6篇,发出检察建议6行贿档案查询普及到乡镇“一事一议”项目,提供查询497次。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立案监督工作为重点,全面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一是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从源头上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二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用刑法打击只构成行政处罚的案件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三是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渠道,从案件线索、网络举报及当事人控告等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0153月,天涯论坛网上出现反映务川涪洋镇一红豆杉被非法砍伐而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舆情,我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立案13人。

在侦查监督中,依法追加逮捕6人,追诉漏犯11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8(无社会危险性34人、证据不足34),不起诉1624(因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诉1421人,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12人、因构不成犯罪作出绝对不诉11),公安撤回11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件。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提出抗诉1件。

(三)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口头整改建议30余次、书面纠正意见3件;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1人变更强制措施均得到采纳;严格按照中央特赦政策精神,对29件特赦案件逐案监督审查并出具了检察意见书;加强对辖区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督,针对社区矫正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

(四)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审查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件,主持和解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受理审查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得到了采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有效途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12次,评查执法案卷120余册,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20多个,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执法规范化建议并得到采纳。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审查办结督促履职案件34,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新期待,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法律监督手段,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整合力量,加大打击力度。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工作,整合公诉、侦监、民行、反贪、反渎及控申等内部职能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全年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3人,批准逮捕611人,提起公诉612人,追捕追诉漏犯10人。

(二)认真调研,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走访林业、国土、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围绕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等开展交流讨论。牵头与公安、法院、农牧等七家单位会签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形成了全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讲究方法、综合治理。一是严格监督执法与支持发展相结合。在参与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对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土法造纸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生态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33件。如丰乐梁子山某开发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及滥伐林木案,接到市检察院转办线索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经实地调查取证后,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滥伐林木行为立案查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该产业发展予以支持,该案对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发展、依法行政具有深远意义。二是探索建立对受损的生态进行“补植复绿”机制。对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恢复性治理。向国土部门提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件,补植复绿矿山面积6.7亩。三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个平台、多种渠道,全面介绍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职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的新期待,从严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四个强化”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检察干警司法理念得到提升,办案行为更加规范。

(一)强化学习教育,打牢规范司法行为思想基础。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行为理念。组织全院干警对“呼格案”、“南京虐童案”及《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检察思维》开展专题讨论,切实增强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强化对照检查,着力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围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内容,及高检院抽样评估反馈的情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自我剖析和案件评查等方式排查出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39个,列出规范司法行为负面清单27,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整改落实。

(三)强化案件评查,以案件评查倒逼质量提升。抓住案件管理这个龙头,通过健全内控制度、细化案件评查标准、推行每案必查、强化流程监控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全年评查案件263件,优秀案件219件、良好案件32件、合格案件3件,优秀率达83.2%

(四)强化新媒体运用,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全面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一是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通微信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68条,并与检察微博、官网同步,更深更广更快地传递检察声音,微信粉丝从2014年底的194人扩大到1428人。二是加强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工作,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并针对1起网络舆情及时进行了正面回应并妥善处理。三是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上线运行,建成律师网上电子卷宗阅卷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2条、重要案件信息7条、已生效法律文书164件,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四是积极探索增加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检察委员会集体听取律师意见和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听取律师意见1次,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讨论案件6。继续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3件拟不起诉案件实行了公开审查。

六、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设过硬队伍

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政法队伍建设目标,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认真开展“一把手上党课,纪检人敲警钟” 活动,及时传达学习党内法规和上级检察院文件,全院干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主动与贵州民族大学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邀请专家讲学、理论指导等方式,借力高校资源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座3次。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培训20余人次,组织业务科室骨干就检察业务开展自主培训。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全院2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占干警总数的60%现有1名研究生在读和6名干警正在备考。加强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培养,选派1名干警到上海杨浦区检察院挂职学习。

(三)狠抓纪律作风整顿。根据县委《思想大解放、问题大排查、作风大整顿活动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院作风整顿活动方案。一是排查队伍存在问题,梳理出干警上班制度遵守不好和口无遮拦等12种不良现象。二是督促干警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干部考勤制度,出台会议纪律“八不准”,制作“干警纪律作风监督卡”。四是严格执行县委“五定五查”、月计划月督查等措施,扎实开展检务督查,对干警消极应付、工作拖拉等情况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干警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坚持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扎实做好同步小康创建工作,为挂帮村解决和协调资金物资5万余元,组织干警为该村留守儿童捐资3000余元,全院干警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得到增强。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向自治县政协通报工作,省市两级人大代表视察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登门走访、定期赠阅自办刊物和检察报刊杂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实现联系代表委员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8次,评议案件12件。

各位代表,2015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院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4+1”工程建设先进基层院,院团支部荣获贵州省“五四红旗团组织”荣誉称号。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维护稳定和法治建设的综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干警的司法理念、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和做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将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主动对接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精准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提升预防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继续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积极开展对财产刑刑罚执行的监督。

二、主动对接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全省检察机关整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积极尝试办案责任制改革,试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逐步开展捕诉合一、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柔性执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尖子培养,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战技能。坚持从严治检、从严管理,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四、加强检务保障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建成集控告、举报、申诉、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远程视频接访和刑事和解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务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术语解释:

[1]合适成年人到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等调查活动时,由于其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从司法、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中选定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监督,并协助司法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帮教。

[2]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法第9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该规定,对羁押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了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正确行使,从20141226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5]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者的身份对有关单位或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或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给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法律上的救济,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