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建健身房1间,现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项目地址:务川自治县杨村大道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3楼。
二、建设面积:205平方米。
三、建设内容:地面铺设地胶(4.5mm)及购买商用跑步机1台、卧推架1台、健身房专用哑铃1套、拉力器3套、跳绳3条、动感单车1台、腹肌轮3套(带垫)、S型俯卧撑支架3套、收腹机仰卧起坐板1台、多功能仰卧板哑铃凳1台、深蹲龙门架1套、瑜伽垫3块、健身踏板2块、 散打脚靶手靶2套、多功能零重力太空舱按摩椅1台、商用智能水阻划船器 1台、蓝牙音箱1套(5.1声道)、室内乒乓球桌1张(带网)、器材收纳柜1个(实木)。墙面安装不低于10副的健身图片或宣传标语(框架装裱)。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四、工期:2018年6月20日前竣工。
五、付款方式:转账付款,工程建设完成后,付工程总价的95%,剩余5%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丹雅 电话:0851--25590482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