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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99件154人,同比分别减少10.81%、减少27.6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79件116人,同比分别减少20.04%、减少30.54%,不批捕35人,同比减少23.91%。2.共受理审查起诉183件310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6.9%;经审查,决定起诉137件241人,同比分别增加16.1%、增加17.56%,共决定不起诉47件61人,同比分别减少12.96%、减少10.29%。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及第四、五、六、七章所涉罪名(除去第四章中的故意杀人罪、第五章中的抢劫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第三百条涉及邪教犯罪以及第七节毒品犯罪。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1件26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增加16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8件23人,同比分别增加157.14%、增加228.57%,不批捕3人,同比增加200%。2.共受理审查起诉31件38人,同比分别增加72.22%、增加90%;经审查,决定起诉24件29人,同比分别增加100%、增加107.14%,共决定不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增加33.33%、增加33.33%。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四章中的故意杀人罪、第五章中的抢劫罪、第六章第三百条涉及邪教犯罪以及第七节毒品犯罪(除去第二章中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决定起诉7人,同比增加600%。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4件5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44.44%;经审查,批准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50%、减少71.43%,不批捕3人,同比增加200%。2.受理审查起诉2件6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77.78%;经审查,决定起诉3件10人,同比分别增加200%、增加11.11%,决定不起诉1人,同比持平。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所涉罪名、第五章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及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犯罪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均已纠。 

  六、民事检察 

  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同比下降50%。 

  七、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5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7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1件;2. 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6件6人,决定不起诉4件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1件11人,决定起诉13件20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0件,同比下降42%。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2件,经审批,实际救助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