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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卡卡”微信要管好 莫成帮凶入牢笼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0月26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提供微信收款码给别人的腾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到法院。

  
    基本案情:2021年5月的一天,夏某某(真实身份核查中)找到滕某某,让他把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给自己“跑分”,事成之后不会亏待他。腾某某猜想夏某某肯定不是做正事,可能是要用来网络赌博上下分之类的违法犯罪,否则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呢。但腾某某转念一想,反正我又没参与他做坏事,只是帮他收、转钱就可以轻松得到好处,就算他被发现了我也没多严重。于是腾某某就把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截图发给夏某某了。不一会,务川自治县某某中学七年级1班家长微信群里“郭老师”(真实身份核查中)就将腾某某的收款二维码发到班群,以需要缴纳语文、数学、英语资料费、试卷费、复印费等费用共计498.5元为由,让家长们扫码缴费。家长们没有和学校老师核实就信以为真,纷纷扫描腾某某的二维码转账。腾某某收到钱后,立即按照夏某某的要求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腾某某因此夏某某处获利500元。直至被班主任老师发现并制止家长转账时,有十多名家长已经转款,无法追回。
 

 

  

  腾某某到案后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虽然猜到是对方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但自己并不知道具体是做什么,更没有参与,不应该被抓。经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腾某某幡然悔悟,自己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导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追回,已经构成犯罪。腾某某对被害人心怀愧疚,自愿签署有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提醒:
  1.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影响着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在国家的高压打击态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所以老百姓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高度警惕电信诈骗。
 

 

  

  2.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老百姓要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和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凶,同时也将自己送入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