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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走访】大走访帮助讨回14万元欠薪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我们娃儿的学费终于有着落了,感谢你们给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务川自治县蕉坝镇龙桥村村民杨某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兴波进行回访时讲到。

务川县检察院在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中,始终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2月25日,徐兴波同志与该县分水镇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走访过程中,发现有群众被拖欠工资线索,遂立即安排干警介入处理。经查,李某某、田某某等人于2020年在某公司承建的务川县分水镇王屋村通组公路上做工,当年8月完工后,发包方已向该公司支付了84%的工程款,镇党委政府多次督促公司现场负责人冉某某按规定支付劳务报酬,冉某某谎称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但实际以各种理由拖欠23名工人工资共计14万余元。开学在即,部分工友家里有小孩要上幼儿园、高中,都在等着工资给孩子交学费,李某某等人无奈只能包车从焦坝镇到分水镇来追索劳务报酬。大走访了解情况后,当地党委政府又多次对此事进行督促调解,冉某某一拖再拖。 

  调查清楚后,务川县检察院立即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指导群众收集证据、拟写诉状向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办案人员对冉某某细致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其立即支付劳动报酬,最终促成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目前涉案公司已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2021年以来,务川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助力社会治理,通过释法说理、部门联动协作、支持起诉等方式,已帮助62人追索劳务报酬60余万元。该院还协调县人民法院开通了支持起诉----法院立案绿色通道,与县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共识,形成了依法为群众追索劳务报酬工作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范围】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4.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5.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9.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申请支持起诉所需要的的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1.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局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可申请由监察机关进行收集。 

  3.诉讼支持。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