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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徐兴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自治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总体目标,为务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举全院之力积极参与分水社区五改一修、人居环境整治、复垦复绿、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投入帮扶资金40万余元优化分水社区产业结构、阵地建设。解决脱贫攻坚法治需求,依法打击涉贫领域犯罪,批捕涉贫案件38件,起诉56件,重点打击涉贫领域职务犯罪2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理涉贫司法救助1案件47件,发放救助资金40.3万元,为分水社区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6万余元,对分水社区750亩花椒进行重点帮扶。我院脱贫攻坚工作得到省政协专题调研组高度肯定,获省检察院集体二等功表彰。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3件15人,起诉66件116人。向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78份,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矿山复垦复绿、增殖放流、清理生活垃圾等。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狠抓“三号检察建议”2的贯彻落实,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8件62人,依法保障群众“荷包里的安全”。

筑牢疫情防控检察防线。迅速落实县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定方案、强措施、出实招,全员参与交通管制、社会防控、小区管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4件5人,3件案件获评为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

服务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切入点。与县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性出台《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二十条措施》等制度,精准服务企业。走访调研企业50余家,召开“两长”座谈会5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开展民法典进企业等系列活动100余次,与氟钡化工企业进行“检企共建”。依法严惩危害企业和企业家刑事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涉企案件 21件41人,批捕28人,起诉32人。聚焦“六稳”“六保”,不捕涉企案件3件6人,不起诉2件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0件10人,变更强制措施6件6人,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五年来,我们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不凑数、不放过”,依法快捕快诉,共办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47人,排查移送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2条。坚持黑财清底,打财断血,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依法收缴违法所得330万余元。坚持行业清源,强化社会治理,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7份,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深入推进平安务川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701件1098人,经审查,批捕576件79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84件1742人,经审查,起诉864件1313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1件45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批捕62人,起诉64人。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捕74人,起诉69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3人。重拳出击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涉“两卡”4犯罪,批捕20人,起诉12人,其余正在办理。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组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办案组,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件8人,起诉23件29人。着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28人,不诉26人,附条件不诉11人。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5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6,扎实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围绕禁毒、预防性侵和“两法”7等主题送法进校园120余次。

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制定《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助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检察深耕基层工作,全力打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检察联络室。开展乡镇巡回检察32次、公开听证35次,积极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8司法理念,依法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不捕1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273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诉153人。注重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9份。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件,检察长接访36次,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五年来,我们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21人,追诉漏犯49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4件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00余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6件3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人。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10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6人,对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9人,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形5件。集中治理“纸面服刑”,重点对1990年至2020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移送违法违纪线索3条。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提供律师阅卷200余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司法公正相统一。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10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2件已再审改判,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受理审查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1件,针对不规范问题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均已采纳。开展虚假诉讼线索排查325条,立案审查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人民法院已裁定再审。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39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41.9万元。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5件,对审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均已采纳。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或执法不规范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已采纳。主动或受邀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开展公开听证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16人次参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向四家班子领导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治县委、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4万余元。对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商、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主管部门消除问题井盖、校园周边安全等公共安全隐患70余处,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00万余元。通过对庙坝剿匪战斗遗址保护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持续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公益诉讼工作获省市检察院肯定,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现场会在务川召开。

五年来,我们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9个部门整合为5个,检力资源更加优化。全面改革“三级审批”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等制度,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积极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9,提高工作质效。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转隶检察干警10名,转移政法专项编制11个,实现监察、检察办案的无缝对接。2017年底改革前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成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改革后持续完善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决定逮捕9件12人,起诉10件13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审结案件532件806人,提出量刑建议55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61%。协调推动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召开认罪认罚工作座谈会,下发《关于执行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时建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实现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严格执行高检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部监督,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

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注重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运用“贵州省检协同”系统辅助办公、办文、办事,实现管理智能化。建成案管大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运用智慧检务办案系统办理案件505件,运用法检互联系统406次,运用出庭一体化系统出庭10余次,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办案20余次,全面运行网上办案单轨制11,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五年来,我们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根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16次、重要事项21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严守意识形态检察阵地,切实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12问题27个,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0项,选树先进典型2人,针对发现的问题提醒谈话35人次,警示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21人次,2名原班子成员调离后,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被刑事立案侦查,检察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坚持素质兴检,增强履职能力。打造“五能五出”13队伍建设品牌,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0余人次,有力助推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常态化开展读书会、案件研讨会、月见庭审、“大格局·小计划·我的梦”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300余人次,干警业务能力明显增强。深入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用好典型示范作用,干警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坚持从严治检,提升司法公信。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常态化开展“勤廉五个跟着走”14“政治家访十必访”等活动,持续抓好“三个规定”15的贯彻落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机关日常管理、检风检纪等开展督查165次,干警思想作风和执行力明显提升。

坚持公开亮检,打造阳光检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活动400余人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03条、重要案件信息448条、法律文书1120份。通过“务川检务”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发布信息1000余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务川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我院3个集体、11名干警获省市级表彰,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县委的正确领导、自治县人大的有力监督,自治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还需进一步深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6距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定遵义检察“一二三四五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17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务川新未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高质量强化政治自觉。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18。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用法律监督的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服务保障大局。聚焦自治县“十四五”规划和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将检察工作融入务川发展大局中。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服务好“六稳”“六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营造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为务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三是聚焦民生民利,高质量回应群众期待。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跨境赌博犯罪、“街面犯罪”19以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法律监督,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监督力度,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更新司法理念,高质量深耕监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强民事检察,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学习贯彻《民法典》,大力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深化支持起诉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五是聚焦司法改革,高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完善检务公开,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强化检察新闻宣传,传递检察好声音完善检律沟通协作机制,构建新形势下良性互动亲清检律关系。优化以“案-件比”20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六是深化自我革命,高质量锻造过硬队伍。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各项纪律禁令贯彻执行,自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健全派驻纪检组与党组联系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回潮。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实干实绩导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砥砺前行开新局,奋楫扬帆再出发。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立争先之志,谋发展之策,扬奋进之风,为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务川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3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该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也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两卡: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5强制报告制度: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部门共同会签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6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7两法: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8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9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指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进行办理,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到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协同,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转递。

12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个方面。

13五能五出:是指我院以培养“思想准备、知识储备、能力具备”的检察队伍为目标,打造“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问策能对、遇事能干、交案能办,出成绩、出经验、出人才、出干部、出品牌”队伍建设品牌。

14勤廉五个跟着走:是指我院出台的《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勤政廉政“五个跟着走”制度》,分别为勤廉跟着干部走、勤廉跟着案件走、勤廉跟着资金走、勤廉跟着项目走、勤廉跟着家庭走。

15三个规定: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别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7一二三四五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是指在“检察新长征▪最美遵义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抓实“两大任务”,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抓住“三大专项”,即“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抓强“办案四化”,即办案流程体系化、全面审查实质化、监督调查一体化、监督履职责任化,抓好“五个主动”,即主动对标对表对齐、主动提供法治保障、主动履行检察职责、主动助力社会治理、主动强化“三基”建设,实现“六个持续”,即持续用更优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持续用更高办案质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用更实检察工作成效促进社会治理、持续用更新检察机制推进改革措施落地、持续用更牢基层基础支撑检察事业发展、持续用更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

18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分别是指自觉按党章办、按党中央要求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创造性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以务实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宪法法律规定、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实抓好,把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落实在司法办案中;按照检察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9街面犯罪:指在街面实施的抢劫、抢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

20-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