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务川自治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现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奖励公告如下:
一、凡以书面材料、电话(110、0851-25622900)、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线索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二、举报奖励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凡举报线索查证属实1名吸毒人员(包括务川籍在县外吸毒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予以行政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携带毒品或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籽(20克以上)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侦破1起案件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省级目标案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元,部级目标案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0元。
(三)举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等犯罪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
(四)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线索,经禁毒办、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铲除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奖励500元,500株以上的奖励2000元。
(五)举报走私、非法买卖、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精麻药品犯罪案件的,奖励5000元或按涉案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市场价格的1%至5%奖励。
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确定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党委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信息应具备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三个以上要素。
五、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案件办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由务川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